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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9/7/28 栏目:高考动态 来源:辽宁广告职业学院

各市教育局,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: 为贯彻落实 2019 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 100 万人的有关要求,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 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9〕6 号)精神, 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 作通知如下:

 一、总体要求 今年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、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 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,也是进一步办 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。各地各校要以政治思维提高站 位,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;要以改革思维攻坚克难,共 7 页

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,充分宣传发动符合条件人员 报考,确保顺利完成扩招工作任务;要以底线思维确保稳定, 积极稳妥操作,精心组织实施,加强监督管理,确保公平公正。

二、工作任务 (一)报名 全省高职扩招第一次补报名第一阶段时间为5月29日-6月 1日,已经结束。第一次补报名第二阶段时间为7月31日-8月5 日。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、 中职(含中专、技工学校、职业高中)学生、退役军人和下岗 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。已 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 考生,不再参加报名。 全省高职扩招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-10月20日。 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、中职 (含中专、技工学校、职业高中)学生、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 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。已被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、单独考试招生等录取的 考生,不再参加报名。 具体报名办法按省招考办通知执行。 (二)资格审核 高职扩招第一次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6日-8月10 日。高职扩招第二次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10月21日-10月 31日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;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技工学校学籍、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 - 2 -

份;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新型职业农民身份。退役军人、下岗 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新型职业农民的审核条件按退役军人事务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规定执行。 第一次补报名和第二次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,可 于 8 月 11 至 12 日 和 11 月 11 至 12 日 在 辽 宁 招 生 考 试 之 窗 (www.lnzsks.com)网站上进行查询。 (三)招生计划及专业 全省高职扩招计划总数由教育部下达,省教育厅根据全省 各高职院校办学实际情况,将扩招计划分解后下达到各高职院 校,各高职院校按照考生类别分类下达。高职扩招专业由各高 职院校在本校专业范围内选择急需和民生领域紧缺专业。 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及专业另行下达,考生可在报考前在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(www.lnzsks.com)网站上查询。 (四)考试时间 各高职院校在8月24日或8月31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 节点,组织开展针对第一次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试工作;在11 月23日或11月30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,组织开展针 对第二次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试工作。 我厅将对各高职院校确定好的考试时间提前一周在辽宁招 生考试之窗(www.lnzsks.com)网站上公布。 (五)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对象为参加高职扩招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和已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(含普通高考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、 高职单招报名)且没有被录取的考生。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填 - 3 -

报高职扩招志愿,不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和录取。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分别于8月11日至14日和11月11日至 14日,按照身份类别对应的招生计划,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 院校填报1-2所院校志愿,具体填报方式请登陆相关学校门户 网站查询并进行填报。 (六)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按高职单招考试模式,由高职院校单独 组织。考试命题、组考、阅卷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 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 通知》(辽教发〔2019〕11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 鼓励高职院校组建联盟协同招生,针对不同考生群体,采 用单独考试招生、技能测试等形式,联盟学校联合考试、成绩 互认、多志愿填报、按志愿录取。 其中,对于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,按照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 能”考试方式,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 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,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 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。对于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 人员、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,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,由各校 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或职业技能测试,依据测试成绩录取。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 能拔尖人才,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。 (七)录取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辽教发〔2019〕 11号相关规定执行。各高职院校要根据考生实际参考情况,按 - 4 -

考生类别分列招生计划。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, 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,综合考虑招生计划、专业基础和考生 成绩等情况,分类确定录取标准,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、 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。 各高职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公示后,分别于9月20日前 和12月20日前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。 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新生,2019年秋季入学; 第二次参加考试录取的新生,2020年春季入学。

 三、组织实施 各地、各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工作的重要 性和敏感性,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,切实 加强管理,不断提高管理的精准、精细化水平,确保安全有序、 公平公正。 (一)加强扩招组织领导 各地、各相关部门、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 领导,层层落实责任,积极主动作为,加强沟通协调,形成工 作合力,确保扩招任务顺利完成。要统筹落实好高职扩招与统 一高考工作任务,确保高考安全平稳。 (二)制定招扩实施政策 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按照全省统一部署,依 据统一高考和高职单招相关要求规定,制定本校高职扩招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,包括:组织领导机构、招生专业及计划安 排、报名及收费、体检要求、命题与教务管理、考试时间及考 试科目、招生录取办法、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、申诉 - 5 -

及举报方式等内容。各校实施方案于 8 月 9 日前报省教育厅审 核备案。(三)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高职院校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,严格执行政策规定, 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,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。 各院校要准确把握高职扩招相关政策,不得进行与事实不符的 虚假宣传,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 录取,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督查,对报名、考试、 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,特别是虚假宣传、有偿招 生、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 (四)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按照“谁主管、谁审核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晰各部门在 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。教育部门、公安部门、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 协调,密切协作,分别组织对相关类别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身 份界定等工作。 (五)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,及时公开相 关信息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, 妥善处置信访问题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。 (六)加强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,教育、退役军人事务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、农业农村、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考生宣传动 员,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营造良好社会 - 6 -

氛围。各高职院校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,主动挖掘生源,向考 生做好政策咨询服务,全面解读本校高职扩招工作方案和政策 内容,切实做好志愿填报、信息发布等工作,让广大考生充分 知晓政策。 请各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、招 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各学校。

 


 辽宁省教育厅 2019 年 7 月 2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