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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问答

时间:2016/1/28 栏目:自考升本 来源:辽宁招生考试之窗


   《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颁布实施。我们从中挑选了19 个与考生密切相关的问题,以问答的形式,呈献给大家。


  第一部分 概述

  1、考生在什么情况下要办理转考?

 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市(县、区)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须办理转考手续。

  2.转考包括哪些种类?

  转考按转考方向分为转出和转入;按转考范围分为省际转考和省内转考。转出包括转往外省和省内转出,转入包括外省转入和省内转入。

  3、对于考生来说,办理转考遵循的总的原则是什么?

  先办理转出手续,再办理转入手续。

  4、考生办理转考需要缴费吗?

  不需要。

  5、考生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转出、查询转入信息?

  办理转出的考生(包括转往外省和省内转出),登录辽宁省自考网上服务平台,(平台链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)填写转出的自然信息,选择成绩信息,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。

  办理转入(包括外省转入、省内转入)的考生,也通过登录辽宁省自考网上服务平台,途径查询自己的转入信息。


   第二部分 转出

  6、哪些情况下,考生不能办理转出?

  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转出:一是只有基本情况信息(自然信息),无合格成绩的考生; 二是已经取得某个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,则本专业成绩不得转出。

  7、转往外省的考生,还应符合哪些要求?

  一是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,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,再办理转出手续; 二是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;三是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,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,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;四是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,其时间从考生办理外省转入现场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。

  8、省内转出的考生,还应遵守哪些规定?

  一是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,考生不得在原考籍所在地继续报名考试;二是考生欲转入的县(区)已经停止接纳自考考生,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(区);考生欲转入的县(区)没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,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(区),考生可以选择有本人所报专业的县(区)。

  其中的第二条在字面上不太好理解,我们举例说明一下。比如,某个考生想转到大连市长海县,但长海县已经没有在籍考生,不接纳考生报名了,如果接受该生转入,那么整个长海县将来就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自学考试,这势必给该县带来很大的不便之处。所以,我们规定:该生不能选择转到大连市长海县,而只能选择转到大连市的其他县(区)。

  9、哪个机构受理考生的转出申请?

  考生考籍所在市或县(区)招生考试机构受理。具体解释一下,沈阳、大连的考生,需要到考生考籍所在的县(区)招生考试机构去办理现场确认手续;其他市的考生,需要到考生考籍所在的市招生考试机构去办理现场确认手续。

  10、考生办理转出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?

  一是网上申请的时间:上半年为2月23日—29日;下半年为8月1日—15日。

  二是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:上半年为2月23日—3月1日;下半年为8月16日—31日。

  在省招考办规定的上述期限内,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做具体规定。

  11、办理转出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?

  转往外省的考生,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我省准考证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;省内转出的考生,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进行现场确认。

  12、考生对辽宁省自考网上服务平台中的课程、成绩信息有异议怎么办?

  可在现场确认环节中解决。考生可提交当次考试成绩通知单,申请重新审核。受理机构认为理由充分的,可以修改相应内容,并提供修改依据,报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,由省招考办复审。

  13、准考证位数少于12位的考生如何办理转出?

  在2004年以前已经有准考证(准考证位数少于12位)并取得考籍考生办理转出,由转出地所在市以纸介质方式上报省招考办,由省招考办分配转出地新准考证号(12位),考生按新分配的准考证号转出。

  14、专科、本科准考证号相同的考生如办理转出?

  考生在同一准考证下取得的不同层次(本、专科)、不同专业的合格成绩,可以将全部合格成绩一并转出,也可以以专业为单位,将一个或几个专业对应的全部合格成绩转出。 专科、本科为同一准考证号的考生申请将全部或部分合格成绩转出的,原报考所在地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县(区)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受理。其中专科已经毕业的,须将本科成绩全部转出;专科、本科均未毕业的,须将专科的全部课程或本科的全部课程转出,也可以将专科、本科的所有课程一并转出。

  15、省内转出的考生,在转入地已经有准考证怎么办?

  转考考生在转入地已经有准考证(准考证位数为12位),并取得考籍的,须在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省内转出)登记表》中标明。由省招考办将转出地的合格成绩合并到转入地的准考证号中。

  如果考生不在《登记表》中标明,就会造成该生在转入地存在两个准考证,会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
    第三部分 转入

  16、办理转入的考生,到哪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?

  外省转入的考生,在2016年到辽宁省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;从2017年开始,到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或经市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县(区)招生考试机构办理。

  省内转入的考生,到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或经市招生考试机构授权的县(区)招生考试机构办理。

  17、转入现场确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?

  外省转入:上半年为3月21日—25日,下半年为9月19日—23日。

  省内转入:上下半年均为理论课报名时间(上半年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日至本年1月25日;下半年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25日。),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。

  18、办理转入现场确认的考生应携带哪些证件?

 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、外省准考证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。

  19、外省转入的考生,应该注意哪些问题?

  一是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,取得考籍,否则不能办理转入;二是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,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、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,毕业论文成绩不予认可;三是考生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往外省,其时间从考生办理外省转入现场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;四是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,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,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;五是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、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,方可申办毕业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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